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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阜民

 


个人简介
于阜民(1954 -),汉族,吉林四平人,法学博士。yobo体育app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先前研习民商法,获法学硕士学位;又研读刑法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大学毕业曾留校作助教3年,再作法学编辑7年。而萌生研究部门法先行司法实践之奇想,遂辞去公职,专职律师执业10年,先后在吉林、大连、北京创建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,晋升一级律师职称;又于1996年被司法部、证监会授予“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”;二度去美国办案、工作交流,率先开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、上市法律服务新业务(深圳《投资导报》、《吉林日报》等多家报刊予以报导);参与中谷集团短期融资债券发行等公司改组、上市法律顾问工作。1997年重返大学yobo体育任教至今,又二度去美国做访问学者。


研究领域
刑法学基本理论;经济犯罪防范;国际刑法;知识产权刑事保护
课题及项目
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研究项目: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与防范研究—侵犯专利权犯罪惩治与防范对策》(项目编号:09BFX067 ).
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:《中国参与反海盗国际行动的法律对策研究—以国际刑法》(项目编号:AOCOUC201002 ).


课题(主持)
于阜民:《犯罪论体系研究》(学术专著),科学出版社,2014年1月第1版。
于阜民:《专利权的刑事保护》(学术专著)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05年9月第1版。
于阜民(主编):《刑法学》(第二版),科学出版社2013年8月。
于阜民、张芳青:“婴儿安全岛:情与法之思”.《华南师范大学学报》2015年第1期。
于阜民:走向实证的犯罪学研究---各罪预防对策研究模型.《第一届犯罪学论坛研讨会论文集》.上海2014.
于阜民:犯罪成立模型抑或犯罪构成理论---以刑法契合性为鉴.长春:《社会科学战线》2013年第8期。
于阜民:海权视野的中国刑事管辖权制度适应性建构.青岛:《yobo体育app学报》2013年第5期。
于阜民、齐麟:专利权刑法保护:回顾与展望《yobo体育app学报社会科学版》2012年第1期。
于阜民:“雪佛龙公司巴西近海原油泄露案分析及借鉴”,载《中国审判》2012年第2期.
于阜民:“专利权刑法保护:回顾与展望”,载《yobo体育app学报社会科学版》2012年第1期
于阜民:“反海盗国际行动与刑事管辖权问题”,载《检察日报》(理论版),2009年6月29日.
于阜民:“海洋生态损害行为刑事责任论”,载《当代法学》2009年第3期.
于阜民:“中国专利权的刑法保护”,载《法学研究》(韩国)第10辑第2号.
于阜民,夏弋舒:“犯罪既遂概念:困惑与重构”,载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2期.  
于阜民:“犯罪现象范畴论纲—兼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对象分野”,载《人民检察》2004第9期.
于阜民:“假冒专利罪客体、对象辩正”,载《中国刑事法杂志》2004年第4期.
于阜民:“于开展购销合同履行见证和担保业务的建议”,载《中国律师》1993年第4期.
于阜民:“关于合同法的完全赔偿原则”,载《当代法学》1993年第2期.


学术兼职
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
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
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顾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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